遊民2

遊民在台灣雅稱街友,其實就是無家可歸或有家歸不得者。遊民發生的原因不一,難以完全歸咎個人,往往是個人與結構互動下的產物。不過,社會福利體系越健全,社會包容性越高的國家,人民淪為遊民的機會越少。今年的冬天特別濕冷。遊民已經凍死好幾人。又有遊民被當成人頭貸款,與前幾年遊民被當成假老公引進外籍配偶賣淫一樣,都凸顯了淪落社會邊緣角落的悲哀。

遊民形成的理論與因素      

由國內幾個實地調查研究結果顯示,「遊民」是一個相當異質的人口組合,也是一個非常錯綜複雜的社會問題,其形成的原因有時因人而異、有時又互有共變性。這些研究多為質化研究,或用觀察法、或用深度訪談法,直接接觸遊民或遊民的生活地點,其研究的角度相當多元。從許多人的研究報告及論文中發現到例如運用「底層階級」的觀點描述台中市遊民的生活風格,陳自昌(1995)以台北市萬華區的遊民為對象探討遊民的社區聚集,吳謹嫣(1999)從女性空間的意義探討女性遊民在收容所的的機構生活狀況,高召恩(2002)從遊民的公民權與國家體緊張關係探討台中市遊民的生活方式。黃玫玲(1995)則提出台北市的遊民經歷了人際關係、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等生活適應問題,而遊民的居住環境、流浪時間、經濟條件與社會支持系統會影響其生活適應過程。
        在探討遊民的形成因素方面,相對於其他福利議題的研究,遊民相關的研究文獻並不豐富,卻又相當多元。根據分析,西方有關遊民的研究大多聚焦於描述遊民的背景因素、居住歷史、福利需求等,比較少探討遊民行程的因素或歷程,對於遊民理論建構與政策制訂較為不足。在目前現有的文獻中,有關遊民形成因素的解釋觀點大致不出兩個不同思考脈絡,一是結構性取向,認為遊民的形成因素是一些個人無法掌控的、外在的社會與經濟因素,因應對策所干預的規模就比較鉅視,例如住宅津貼的提供或社會住宅的安置;一是個別性取向,認為遊民的形成因素導因於個人的特質,有人變成遊民是個人不負責任的行為所致,也有另一種說法是有人變成遊民是個人身心疾病所致,因應的對策取向因此採行「最少干預」原則。
從結構性的解釋取向來分析遊民的形成因素,大致有三個說法。一是經濟學家主張遊民現象的形成其實是經濟結構變遷之故,他認為當一個社會的貧富差距開始拉大,收入分配中的中產階級縮小,在高品質住宅需求增加下,房價飆昇、舊屋改建快速,底層社會人士平時可以取得的中產階級所提供的廉價住宅、低品質的住宅,變得更加困難,一旦失去房子就只好流落街頭,並非個人因素所致。根據Third 和Yanetta(2000)的論述,當一個社會的經濟發展衰退、失業率提高,而照顧人民生活的政府又採取「最小政府」取向的社會福利思潮,減少福利補助及社會住宅提供,造成經濟不安全,也是導致遊民現象發展的主要原因。Anderson 和Christia(2003)論述形成遊民的因素其實和貧窮的致因是相似的,社會結構的機會限制、經濟發展遲滯和住宅市場結構偏頗才是遊民形成的主因。Daly(1996)也認為遊民的問題來源和遊民所在的社會結構有有關,原因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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